我們走的更近,有時她需要在我家附近的地方上班的時候,就會住在廳里面,我和女友住在房間里。這是一種很奇怪的關系,我要承認,當時我們三個人很親密。隨后的事情就陷入了低潮,只有一個字,錢,她有時會帶m來這里強行推銷我的鞭子,我明白她的苦心,也理解為女人對男人的好,我容若,提醒她不要這樣了,我們的分歧就開始了。另外就是關于她的論調,開頭對我說的那些話,我開始看她和其他m不斷重復,可以說我有些討厭她這種夸大的行為,比如對調教室的渲染,其實根本還沒做好。但是作為做市場的的她,她的職業習慣讓我明白她的言行,雖然我一點不贊成。之后的事情我不想寫了,因為這個時候我女友在提醒我,說要好好生活,平平靜靜的正是我,何必再挑起爭端,最重要的是我不想再讓女友想起過去那些不愉快。但是我不想刪除以上這段,因為我說了,我就不怕別人看。對于我來說,我的sm結束了,當我失去我現在這個唯一的s以后,對于我,這個地方,這個圈子,只是我賣鞭子的場所,發小說的場所,我不再需要伙伴。 代替以后事情的只有一句話:那些我不愿意再去見到的人,不要來打擾我的生活,我已經放過了你們。尾:關于是否涉及了一些人的隱私,我歸納了一下,主要分兩個部分,一是曾經和我交往的女s,在我看來sm的關系應該說更接近于男女相悅的過程,只是在愛的方式,或者說是性的方式上有所區別,于是我們可以用正常的男女相悅來分析這種隱私的泄漏,一般情況下,男女分手無怪乎四種情況:愛到分離仍是愛,繼續是朋友,離婚了就別來找我,還有就是反目成仇,對于第一種結果,對方不但不在乎,還會希望別人知道這種隱私,為這段愛自豪。第二種情況是過眼煙云,但是還有很多美好回憶,隱私的泄漏也無所謂。后兩種情況,我有些自夸的說,除了和玫瑰公主的交往以外,我相信沒有后兩種情況的存在,而我寫這個東西,不是為嘩眾取寵,是為了把我的這種難說對錯的交往告訴大家,讓朋友明白我心中的郁悶。另外,一種情況是對朋友隱私的泄漏,但是如果這個朋友認為與我的交往是一種不可對第三人言的恥辱,他是否還是我的朋友? 本文來自最后我補充一下,關于我的名字--過奴。在98年的時候,我因為迫切的想見一個北京的S,應她的責難把名字改成了過奴,過錯的過。原因是我當時的名字和其他同好一樣庸俗,叫做--性奴,她認為我過多的把SM聯系到了性上。時至今日,我才想起如何反駁她,SM是性虐待,不是虐待,脫離了性,還是SM嗎?但是這個名字我保留了下來,因為我覺得還不錯,在遙遙的社區,我給了我名字重新的解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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