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國時期的地主家分為三等人:第一等是地主老爺,夫人,地主的小妾,少爺,和小姐。第二等是管家,女管家(通常是男管家的老婆),傭人,家丁,仕女等。他們稱呼地主為主人或老爺,稱夫人為女主人,少爺或小姐就直接喊少爺,小姐,少主或小主人。第三等也是最低等是家里的牲畜。牲畜本身也是人,但是沒有人的權力,而且不許說話只能服從,而且是服從上到老爺下到仕女任何人的命令。法律規定牲畜的所有權是屬于地主一家的,不過管家等第二等人有使用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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